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一)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什么呢? (二)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与缴纳管理,适用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内容与经办机构职责:

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费申报与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其征收的,应统一征收。

用人单位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内容涵盖单位信息、缴费险种、基数、费率、数额等。初次申报后,仅需申报变动情况,无变动则无需申报。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合规,并接受审核。

申报方式与审核:

用人单位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方式申报。申报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出具缴费通知单;不符规定的则要求补正。

缴纳要求与方式: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或约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将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缴费记录与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定期告知双方。用人单位需按月告知职工缴纳明细,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缴费情况。

监督与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公布缴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用人单位有欠缴情形的,将发出补缴通知并处理;逾期未缴纳的,可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的,将依法查处并处罚款。

其他规定: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缴费数额。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办法另行规定。

施行日期与废止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规定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报主体与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等。职工缴费申报: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需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邮寄申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法律责任

瞒报处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三倍以下的罚款。欠缴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并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基金来源与用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专款专用,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规定旨在确保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规范有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哪些? (四)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主要围绕规范申报和征收过程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以下内容概要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此章说明了本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了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申报和征收过程中的职责。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按月办理缴费申报,包括申报单位信息、银行账号、险种、基数、费率、数额、职工名册及缴费情况等。初次申报后,除变动情况外,可不进行申报。职工应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且需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说明了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以及与银行签订协议,通过银行划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操作。强调职工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惩罚。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发出补缴通知,责令其补缴。若用人单位逾期未补缴,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账户信息,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详细列出了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处分、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什么? (五)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也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发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那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什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应该怎么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国家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种法规,是适用于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使得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具有法律依据,参保人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应该怎么解读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办理缴费申报,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准。

3、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一般缴费方式有三种,一种是用人单位通过开户银行划款缴纳,一种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还有一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到用人单位收取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为什么会被废止

从2021年12月22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就被废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不适应目前的现状,现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从2020年11月开始,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且日趋稳定,所以该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现状。

2、条款内容与其他规定有重复,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于申报社保基数、征收法律责任等许多具体条款的有规范,该规定只是把有关申报缴纳社保的条款单独进行了规定。

就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应该给予一定的解读,参保者可以更好的给予了解。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泰豪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